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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四年沒給特休可追回四年的工資嗎

四年沒給特休可追回四年的工資嗎


黃OO 發問於 2024-01-01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公司四年沒給特休,四年從未休到一天的特休假,可追回這四年的特休換錢補償嗎,那滿四年可以向公司追討幾天的錢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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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依您所述,您可以向公司請求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然須注意的部分係消滅時效的問題:前主管勞工事務之內政部74年11月4 日(74)台內勞字第359959號函釋:「勞工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雇主如未依規定發給應休未休日數之工資時,其請求權係受民法第126條時效之限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45號民事判決闡釋:「揆諸前述民法第126條規定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判決所示,被告抗辯原告請求逾起訴狀繕本送達前5年內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已罹於5年時效而消滅等語,經核本件原告請求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應屬於前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故有5年短期時效之適用,被告此部分之時效抗辯,核屬正當…。」
建議您盡快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尋找律師面談,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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