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值班人員連坐賠償

值班人員連坐賠償


凌OO 發問於 2024-10-05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工作場所(餐飲)有兩台不同收銀系統需同時操作,而同一上班時段收銀人員並不固定,同時值班人員只要手上沒工作的就會去接單。
近期有同事出現漏打餐飲服務費導致兩台入帳不同、造成金額損失,因而主管欲頒布新條例:
+只要當日有金額缺漏,不問錯漏者,要由所有值班人員共同賠償。
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瀏覽人數:9

A:  您好:

雇主不得任意扣除工資,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勞動基準法第12條參照)。又工資應按全額給付,不能任意扣減(同法第26條參照)。

另勞方須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雇主損害,始對資方有賠償責任。

依題示,在未能證明個別員工之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卻直接要求所有員工賠償,此公司規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乃如此要求所有當日值班人員共同賠償,似屬「團體連帶責任」的形式而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精神,因該法強調責任應是個別的,而非集體的,特別是在無法證明集體過失的情況下。

結論上,這類情形應透過改善工作流程和制度,例如加強收銀系統的使用培訓,或是明確相關責任分工,而非透過集體賠償進行處理為妥。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ternational Legal & Partners
電話:(02)2760-0108
傳真:(02)2760-3760
電郵:calvin.lin@linter-legal.com
網站:https://www.linter-legal.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