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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寄錯商品買家未於7天內寄回

賣家寄錯商品買家未於7天內寄回


許OO 發問於 2023-12-27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網路賣家寄錯商品,商品內容跟買家購買內容完全不同,賣家只有說3天內寄回未說明超過7天不負擔運費,那買家未於7天鑑賞期內寄回,運費的部份該誰來承擔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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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向電商經營者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如解約後運送費用、要求消費者自行付費將商品寄回,或扣除銀行退款手續費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消費者於第1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規定,當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電商經營者解除契約,除雙方另有個別磋商的約定之外,電商經營者應於收到消費者通知解約之次日起15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因此本題旨中不應由消費者負擔解約後退回商品之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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