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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許可vs大樓規定


蕭OO 發問於 2023-12-13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你好 我是一位裝潢木工
近期 我的設計師
承接了一場台北市 辦公大樓裡的一間辦公室裝潢
有按法規申請裝潢許可

施工前 繳納大樓押金20萬
但是
裝潢期間 只要工班 有使用電鑽 電鋸 釘槍
樓下的辦公室 就會向大樓管理室檢舉
(大樓說是我們樓下檢舉)
而大樓管理室就會罰款 從押金裡扣錢
開工不到一個月
目前已經被大樓扣掉好幾萬了
以上提到的工具 發出的分貝
都落在80分貝左右
基本不會超過法規的100分貝

但是施工前 設計師有簽該大樓的施工規範協議
否則無法進入大樓施工
所以 只要 大樓通知 有人檢舉噪音
就是罰款

請問 這種情況下 是照裝潢許可的法規走
還是照大樓規定走?
大樓這麼苛刻 是合法的嗎?

謝謝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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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如果雙方間施工規範協議對於噪音規範有約定,在施工上應依該施工規範協議。
對於施工規範協議內容如有疑義,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可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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