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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前東家是否可向離職員工提出賠償

前東家是否可向離職員工提出賠償


田OO 發問於 2023-12-12 | 臺中 | 製造業

Q: 小弟於任職期間內駕公務車時有造成小車損,當時老闆(一人公司)並無追究且並無維修(不確定是否有車保)。離職後隔四個月說要修理並要我付維修費,請問是否可拒絕?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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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一、若員工於工作中因自身的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員工可能須向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首先,員工須具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履行勞動契約的義務,可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40號判決;其次,員工同時亦須服從雇主之指示。若因員工的不謹慎、不注意,導致雇主受有損害,於民法第125條的15年時效之內,員工可能須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負起賠償責任。
(二)然而,若在這當中雇主與有過失,例如工作的指示有錯誤等,或是雇主無法證明您有過失、車損為您所造成、該維修費用確實用於修復您造成的車損,則雇主應無法向員工求償。

二、縱使員工離職,雇主仍可向已離職之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一)民法第263條第1項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以及民法第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二)因此,儘管您與雇主已終止勞動契約,依民法第263條準用第260條規定,仍不妨礙雇主損害賠償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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