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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公司法人


小O 發問於 2023-12-04 | 臺北 | 其他

Q: 你好:我公司是登記在女兒名下,所以公司法人是女兒,因3月承攬公司業務的人在工作時不慎自撞死亡⋯承攬方的家人目前已對我公司提告,公司都是我在經營運作的,跟女兒完全無關,請問現在對方告公司,我要是現在變更法人可以嗎?我願意承受訴訟官司,我可以這樣做嗎?是不是我變更法人女兒就會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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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似乎是變更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問題,謹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簡要回覆如下,然因事涉個案認定,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您鄰近地區之法律專業人士為進一步面談諮詢:

民事部分,若對方提告的對象是只有公司,不包含您的女兒,若經依法完成改選董事(如有限公司董事僅一人之情況)、董事長完畢,可以由公司新任董事、董事長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若有賠償,原則上亦係由公司本身承擔責任。

但對方若有主張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所規定之情形,並對實質負責人、您的女兒一併提告,則時任實質負責人(請參公司法第8條第3項本文「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時任負責人(即您的女兒)可能亦須連帶負責,並非改選董事、董事長即可避免。

然若是刑事部分,對方對您的女兒提告,則此部分「並非」改選董事、董事長即能讓您的女兒不繼續進行訴訟。

【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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