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狀況:正在討論股權架構中
問題:想請問有面額以及無面額股份實際的優缺點?依照目前的理解,我和夥伴理解到的是
1. 如果發行有面額的話,在後續擁有投資人時比較容易有股權稀釋的問題。(因為在議價時,投資人可能不會願意用過高的價格收購。)
2. 如果發行無面額的話,因為每次發行的價格不同,所以可能會有股東不公平的問題導致較難找到投資人。
3. 有面額可以轉無面額,而無面額無法轉有面額。
想請問律師在實務上是否除了以上三點還有其他思慮不周得部分
A:
還有幾個差異,例如股份分割。
一、面額股的股份分割
實務上常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記載每股金額 10 元,假設該公司股份總數為 1000 股,章程所定資本額為10000 元。如果該公司預計將1000股分割為 10000股,在實收資本額不變動的情況下,面額應由10元調降為1元。
這時候每股金額從10元調降為1元,需要變更章程上的每股金額,就必須依公司法第 277 條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來變更章程上關於每股金額的規定。講白了,面額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分割股份,就是經由股東會特別決議提高章程上記載的股份總數及降低每股金額來達成。
二、無面額股的股份分割
無面額股的股份分割可以參考經濟部商業司107年5月31日經商字第10702411820號解釋:「股份分割一節,閉鎖性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特性即在於募資靈活並具有彈性,是以,在不變更公司實收資本額之情形下,按股東持有股數比例增加或減少股份,尚無不可,惟增加之股份數,如涉及修章增加股份總數,應併同辦理修章。倘股東或債權人之權利受有侵害,應循司法途徑處理。」
由於無面額股沒有每股金額的問題,故無面額股不是透過降低章程每股金額達到股份分割的目的,而是交由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在不變動實收股本下,按股東持股比例增加已發行股份總數。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後 20 日內,寄送通知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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