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大陸公司可以與台灣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嗎?具有法律效應嗎 合同應該怎麼簽呢 是遵循大陸法律還是台灣法律呢?
A:
您好,簡要地回覆如下:
1. 我國民法上並無禁止兩岸之間的企業訂立契約。
2. 一般而言,準據法(適用哪一國家的法律)由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契約實務上經常也有約定適用歐盟契約法、美國某州法律的情形,一般而言都是有效的約定。對台灣企業而言,當然是約定台灣法較佳,因為台灣律師對台灣法較熟悉。
3. 另須考量管轄法院的問題,這牽涉到若紛爭發生,是否要搭飛機或聘請他國律師在較遠地方進行訴訟,或可以在離我方最近的法院進行,以逸待勞(這些都是成本)。
以上意見,請參酌。如對契約條款內容的設計有進一步擬撰審閱需求,亦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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