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消費者,因為與業者簽訂協議書,其中有一段「 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均不得將系爭消費爭議之交易始末發表或公佈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包括不限於GOOGLE商家評論、LINE社群)。」
以此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可公開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所以如果是向特定的第三人,例如:傳line給一位親友,是不是就不算違反協議書的內容呢?
A:
您好:
按照您所述之協議書內容所載「不得公布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如果僅將內容發布在「一對一」的個人聊天室,並未違反協議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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