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退租點交當天跟屋主、房仲共同在場確認屋況後,屋主表示狀況有點差,需要收取7000元的清潔費,當下同意並表示付了這清潔費就結案,於是與屋主一起簽署了一份房仲製作的清單,寫明會退的押金金額。屋主表示會匯款,並把原本的合約寫上作廢以及收走。
完成以上點交的程序並離開後,卻收到屋主訊息說發現牆壁上有些殘膠,需要整面牆重新烤漆,要收取15000元的修繕費。當時馬上反駁說本來那面牆就不是全新之前也有租過給別人,有可能是前房客弄的,而最重要是為何在點交當下不指出,反而在我離開後才提出。
屋主堅持要我負擔這費用,還威脅不然就當作那天的點交無效(簽約時因人還在國外,所以當時是以家人的名義簽),因為簽約的是家人,但點交的是我,所以點交無效,但點交前都知道是我會去,房仲當時也說沒問題。
現在屋主不退押金,除非我願意負擔15000元的修繕費。請問在雙方在現場確認點交完成後,還可以不退押金要求房客支付修繕費嗎?我可以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呢?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返還押金。
2、您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3、本律師擅長租賃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也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