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男友住套房,他給我自家鑰匙及樓下出入口的大門磁扣,我到他家拿取我的個人物品(衣服、盆栽),離開後傳訊告訴他我已拿走個人物品囉!現在他要告我私闖民宅,事發至此也沒有跟我討回鑰匙,只是一直爭論我私闖,但我並非無故,他給予鑰匙是否等同授權?這樣提告會成立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要看當下對方有沒有同意您進入,如果未得到同意,仍可能構成侵入住居罪
2、您可以保存備份雙方之間的對話紀錄,並透過律師協助,主張有獲得授權,並非無故侵入,爭取不起訴
3、如果擔心收到傳票不知道該怎麼應對,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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