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盤讓一間店面給別人
有在手機"訊息"上說依原況原物原屋點交
乙方有回答以上明白
後來簽約當天一一清點盤讓設備,還留給他們時間請他們清點
他們說看我使用上沒問題就沒用
後續說收銀機壞掉
請問我有需要後續責任嗎?
忘記在合約加原屋原況
只有寫點交完成,物品之損壞消耗,乙方需自己全權負責。
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若雙方已經點交完畢,對方應不得再任意要求您賠償,且您在合約也已經註明「點交完成後若物品有損壞消耗,乙方需負責」,因此您可以拒絕負責並向對方提出相關舉證(例如手機對話訊息),以明當初已經點交確認。如仍有爭議,亦可以考慮先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解決紛爭。
另外,建議您未來與對方(例如:房客)進行點交時,可以在合約上註記「已於X月X日完成退租點交,經雙方確認房屋現況及費用清算完成,並將押金退回給房客,雙方合意終止租約。」等字句,對雙方後續退租流程都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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