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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強制執行反擔保金

強制執行反擔保金


陳OO 發問於 2023-11-04 | 宜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本公司有已有簡易法院判決勝訴書,只知被告債務公司大概率已脫產,但判決書上債務人有向法院存取反擔保金

1.能否對此反擔保金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跳過一般申請財產清冊)?是否方法與一般強制聲請狀同?
2.對方是否能拿回反擔保金,以及期限是若干?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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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貴公司已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自可以該執行名義向法院就反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即可。惟簡易案件(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並非僅一個審級(同法第 436-1 條第1項、第 436-2 條第1項、第 436-3 條第1項),乃題示之(勝訴)判決是否已為確定而取得確定證明書,宜加以確認,若否,則貴公司即尚未取得執行名義。

至於因免為假執行而預供擔保(即提供反擔保),如該假執行之宣告全部失其效力,反擔保金之提存人得聲請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提存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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