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為 A 公司
業主為 B 公司(政府特許成立的民營公司)
完成議價程序及合約簽訂,B 公司在準備進場施工前夕告知董事長有新的想法暫緩施工,直到上週通知預計 12 月中旬可進場施工,然而昨天又收到通知,董事長又有新的想法,再次要求暫緩施工,並且沒辦法說明哪時才可以進場施工。
因為相關貨款、訂金都給設備廠商,備好的貨目前也都放在公司儲存,設備保固也已經開始計算,合約中寫的完工期限也已經過了
現在業主一天拖過一天,不可能拖過今年卻不給任何承諾
請問該如何維護權益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並要求遲延的賠償
2、如果嚴重逾期,可以考慮終止契約,並求償您的損失
3、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建議可聘請律師擔任顧問,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
4、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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