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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離職


泡O 發問於 2023-10-30 | 桃園 | 其他

Q: 大家好,
我想詢問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離職的問題…..
我已經在這家公司任職超過四年,
育嬰假也已經領完6個月了,
育嬰假請到明年四月,
但因為後半段沒收入,
我想去找工作換個跑道,
不想再回原本的公司上班了,
請問我可以直接跟公司提出離職嗎?
要多久才能到新的公司任職呢?
要主動自己跟勞保局說已離職嗎?
(津貼我是已經在7月領完了)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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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問題實涉及離職預告期之問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I、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II、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及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因您已任職超過4年,故不論您與雇主間之勞務契約是否屬特定性定期契約,皆須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另員工是否在職將涉及勞保費用之繳納,故雇主這邊原則上應會主動跟勞保局說您已離職。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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