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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有限公司股東問題?


高OO 發問於 2023-10-27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先生,您好!
本人打算入股先生朋友開設的有限公司,有幾個問題請教:
1.想要了解提供身分證影本或是照片檔,應該簽注哪些文字才得保護免於他用?
2.成為股東有哪些注意事項?
3.股東是否需承擔公司已產生的負債呢?
非常感謝您的時間,以上問題麻煩您解惑。謝謝!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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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1.若您想確保您的影本、照片檔免於他用,您可以在身分證影本、照片檔上註記「此身分證影印本僅供…使用,不得轉為其他用途,他用無效」再加上自己的簽名,並且注意最好有寫到相片上,但不要蓋到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建議正面時寫在生日與姓名欄位空白處、反面時寫在配偶與父母欄位空白處),簽名的最後一個字後面要畫橫線,防止被加上其他文字。

2.在成為公司股東前,您可以先妥善了解公司營運狀況、確認入股協議書上記載的事項;而在成為公司股東後,股東的相關權利義務如下:
(1)股東權利:包括「可分得公司盈餘、有權參與公司決策(股東表決權、出席股東會權益),以及可依法轉讓股權」等。
(2)股東義務:主要包含出資義務、誠信義務。「出資義務」是成為股東最基本的要件,股東須就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即分擔虧損);「誠信義務」則指股東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規,且不能干擾公司的正常運營。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股東的出資方式須依公司法規定進行,例如:現金出資、技術出資、勞務出資等,意即出資有一定的型態、要件與程序,若未符合可能等同於「未出資」,需特別留意。

3.依據現行公司法第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99條均可知,有限公司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有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之情形外,其餘僅依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因此,對於公司已產生之債務,股東原則上僅須在出資範圍內負擔該債務。

*公司法第2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法第99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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