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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已離職是否能申訴前公司不當降職

已離職是否能申訴前公司不當降職


陳OO 發問於 2023-10-21 | 臺中 | 其他

Q: 請問原在前公司(上市上櫃電子業)的a單位上班,因為組織異動的關係被調職到b單位,調職時間為今年5月,但因幾個月前就已規劃好5月出國旅遊,所以跟主管講好旅遊後再到b單位報到,故實際約於5月中旬後正式在b單位上班。但6月績效考核時卻被b單位主管降職等,請問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被考核降職是否可申訴?

因莫名覺得被針對實在撐不下去,跟人資要求希望可以調其他單位又被刁難說沒有缺,故於9月中自提離職。請問在員工已明顯不適任時,公司是否應該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為主,替員工找合適之職位?而非逼員工自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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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題意詢問的問題,分別答覆如下:
第一個問題,在B單位被主管降職等,此一降職等的原因為何,此一問題本身可跟公司提出申訴,試著向人資詢問降職等的原因,以及主管將您降職等的程序是否合於公司內部工作規則或管理規章。
第二個問題,若是自提離職,也公司也予以同意,則屬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並無適任與不適任與否的問題。在討論員工不適任工作職務的問題時,通常是在討論當雇主認為員工有不適任的情事,想予以資遣之前,基於保障員工的工作權,基於比例原則應先予以調整調整職務,若給予改善之機會,並給予改善之時間,若員工仍無法改善,且公司並無其他更適合之職務可供職務之調整,才能基於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解雇員工。故若調職合法,但員工於調職後之職務,自覺無法勝任時,可能須與公司溝通說明,是否能有其他適合之職務可供調整,或有其他可尋求之資源協助員工可以勝任工作。目前法律上並無針對員工自覺無法勝任工作時,公司有義務替員工尋求合適職務之義務,因為這涉及到公司整體營運之規劃與需求,並無法強迫公司在此種情境下,有再為員工調職之義務。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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