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有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二)關於執行保單、存款,要先拿確定裁定調取債務人所有財產狀況,再聲請強制執行。
(三)另外,另案勞資糾紛的案件,應由債權人另行求償。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01號4樓之2
電話:0931-516
A:
對於您的問題簡覆如下:
1.要執行保單或存款要怎麼查詢:
保單的部分,執行法院不會幫債權人地毯式查詢債務人投保狀況,且不是所有保單都可以成為強制執行標的。目前實務上有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無法直接成為強制執行標的,但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可能會有解約金,所以有請求終止契約以執行保單解約金的可能,但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保單可以請求終止。
存款部分,如果債務人的存款有利息所得,那麼有可能顯示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中,您可以透過查詢所得清單知悉債務人在哪間銀行有存款,所得清單可以向國稅局申請。
2.勞資罰款可不可以用支付命令去給付:
如果您這邊說的勞資罰款是行政罰,也就是是罰鍰性質,那麼判決下來後您要給付金錢的對象不是員工,所以不能用您對員工的支付命令債權去抵銷。
如果您這邊說的勞資罰款是判決您要給付金錢給員工,您若想主張抵銷則須視是否符合民法第334條抵銷之要件而定。
民法第334條第1項: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以上為根據您的提問所做的回答,實際情形依具體個案會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