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腦熱花了18萬能退貨嗎?

腦熱花了18萬能退貨嗎?


解OO 發問於 2023-10-18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5月份的時候遇到了柏O萊的布書體驗
被約出去7-11推銷
腦熱下分期3年快18萬買了8箱書
目前已繳5期並收了3箱書
每箱都沒有用到
不奢望這三箱能退掉(當然可以最好
剩下5箱箱退掉並減少分期金額
請問有什麼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嗎?
能退貨嗎?
畢竟推銷員都很會說話 也很會糊弄人
感覺不拿出什麼 說不過他們 也無法退貨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166

A:  您好:

依據消保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三、消費者依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以及第19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可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業者,必須以「書面」清楚向消費者說明「可以在7日內要求解約退款」!如果業者違反,這7日的猶豫期就不會起算,最長到4個月為止。

如您所述,您於今年5月間遇到了柏O萊的布書體驗,被約到7-11推銷,並簽立分期三年價金快18萬元的契約,目前已繳5期並收到3箱書,您所簽立之契約應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訪問買賣」,但因已逾4個月,即便業者為清楚說明解約之規定,您亦無從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不附理由與對價與對方解除契約。是以,若您要解除契約以及終止分期付款買賣契約,須視有無約定或法定的終止或解除事由而定,消費者尚無法任意主張解除或終止。例如:您買受之商品有瑕疵,此時您可基於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解除契約。而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若以書面方式發出,則依法於到達業者公司時即已生解約效力。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