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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後被要求返還教育訓練費用

離職後被要求返還教育訓練費用


AOOOOO 發問於 2023-10-12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主管要求核銷教育訓練預算,故迫於主管壓力只好幫忙核銷預算及員工先預先刷卡付款,,又因當時無指定課程只好延後日期上課

但後續離職時間早於上課時間,被原公司要求返還教育訓練費用,但並無簽約教育訓練相關合約,想請問是否符合正當性及合理性?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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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
勞動基準法第15-1 條規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二)如後續離職被原公司要求返還教育訓練費用,亦未簽約教育訓練相關合約,則應依上開法律規定審酌正當性及合理性。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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