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公司行為可能構成勞基法第14條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您可以選擇不要繼續忍耐對您不利的勞動環境,因為法條規定勞工可以不經預告離職。
2.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仍應給付資遣費及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3.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除了終止勞動契約外,勞工得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4.如果勞資雙方難達成共識,在訴訟前,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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