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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拆夥如何分帳

拆夥如何分帳


詹OO 發問於 2023-10-03 | 臺中 | 其他

Q: 律師你好,與三位朋友共同成立活體水族工作室,因理念不同有拆夥需求,但當時合夥並無簽訂任何紙本合約,且其中兩人已退夥,人力分佈以A.B.C.本人來敘述。
開店資金如下
A:40萬元
B:40萬元
C:100萬元
本人:100萬元

A.B已退夥,當時協議C及本人給予A.B各20萬元分期支付(尚未付清),現在本人跟C也有點想拆夥。

想請問:
1.若C還要繼續持有店面.剩餘活體及設備等等,是否是所有資產清算後扣除A.B之剩餘費用後才能對半分呢?

2.若剩餘資產不足扣除A.B之剩餘費用,是否本人退出後還得繼續負擔A.B退夥的費用。

3.若我要拿回部分資金,是要先結算A.B之退夥費用才能還是全權由繼續持有店面的C負擔呢

3.若C不願退款,是叫本人把活體水族以及設備自行處理是否符合規定呢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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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民法第694條第1項、第697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合夥解散後,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之債務。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依前項清償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其賸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之出資。

依照上開規定,如欲解散合夥事業,需先清算合夥資產,並優先清償合夥債務後(如貸款、薪資、賦稅及本件A和B退夥費用等),如有剩餘,再返還各自出資。

二、是,依照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三、同第一點所述,合夥解散後,合夥資產需優先清償合夥債務(如A和B的退夥費用等),如有剩餘,方能取回各自出資。

四、依照第697條第4項規定,為清償債務及返還合夥人之出資,應於必要限度內,將合夥財產變為金錢;建議您可與C協商將合夥財產(活體水族、硬體設備等)變為金錢,以清償債務及返還您的出資,若雙方協調不成,可以考慮透過律師進行磋商或向法院聲請調解,以免訟累。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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