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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無考取到證照被強迫

無考取到證照被強迫


邱OO 發問於 2023-09-28 | 臺中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公司要求我考取非必要性證照,第一次有幫我付報名費,但在考取證照考試時沒有考過公司要求我再繼續考但是要自己自費,但在要求我再繼續考的過程中跟我說如果我不再考的話要求我自動辭職,想請問律師公司真的能要求我考取非必要性證照嗎?那強制要求我考取我卻沒考取到被扣獎金或者考績打差,這樣公司有觸法嗎?希望律師能幫我解答非常感謝????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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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這部分應視您與公司之僱傭契約間,是否有載明考取證照之相關約定,若沒有相關約定,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和第12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等相關規定,公司不得逕以未考取證照,要求員工離職,否則屬於違法解雇之情事。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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