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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明知員工無照還叫員工開車

雇主明知員工無照還叫員工開車


張OO 發問於 2023-09-26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律師,請問一下雇主叫員工開貨車,員工有告知老闆員工屬於無照。
員工在上班期間發生車禍,員工有需要負責賠償嗎?

員工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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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員工雖然已經告知雇主屬於無照之情形,但如果在上班期間駕駛貨車肇事,致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仍然構成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不能以已告知雇主或是受雇主指示而免除賠償責任。而雇主知悉員工無照,仍要求員工駕駛車輛,要與員工對於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被害人通常會同時請求雇主與員工連帶賠償,因為雇主比較有資力,通常會先賠償,再向員工求償,所以建議與雇主約定如果因為無照被認定有過失,雇主應負最終的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簽署這樣的約定,至少就已經告知雇主,雇主仍指示開貨車這件事情要保存證據,減輕負擔比例,以免雇主事後卸責表示員工並未告知。

A:  員工對於其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其本身有過失,應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相關責任,又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員工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雇主與員工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此情形下,雇主與員工皆應負擔賠償責任。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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