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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


張O 發問於 2023-09-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想請問 我到職日是105/11/01
還有13天特休未休完
1.如果想在112/10/30離職,那領10月薪水的時候,除了領到這年度13天未休完的錢,還領得到下一年度的15天特休的錢嗎?
2.還是需要做到112/11/02之後才領得到呢?
謝謝您的回答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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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簡要回覆如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需到職屆滿一定之年份(以年為單位),公司才會給予特別休假,因此下一年度之特休,應待您繼續任職至112/11/01,才能向公司請求下一年度之特休。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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