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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金


胡OO 發問於 2023-09-09 | 花蓮 | 農、林、漁、牧業

Q: 合約中其中一條:
提議解除合約,退出合作須罰解約金
出資額之30% ,給付甲方。

請問律師,解約金是要另外支付?
還是能夠從出資額中扣除,
在拿回剩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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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相關條文內容需要經由整體合約內容及當時情形綜合判斷,始能協助進行判斷。
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可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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