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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偽造文書


張OO 發問於 2023-09-04 | 桃園 | 製造業

Q: 發現公司一位工程師自己簽核要請款的單據。原公司流程是要他上級主管簽名請款單才能轉財務部請款。但是因為加班時數問題單子被財務扣下來轉問他的主管,因此才發現他仿傚主管簽名後直接將單據轉往財務部請款。他本人也承認他冒簽,原因是覺得主管很忙沒時間。他請的款項是他自己出差時所發生的費用。是否為偽造文書可直接開出呢?

偽造文書及有價證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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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員工未經授權而冒簽主管的簽名而請款,是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等罪。

但不知您提問”直接開出”是指何意?

相關法條如后:

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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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此名員工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若其係使公司財務部陷入錯誤因而取得財物者,亦屬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又貴公司所述屬實,欲將此員工開除,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5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將其終止勞動契約。

A:  按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偽造署押罪之規定。故若要成立刑法上之偽造署押罪,客觀上行為人需有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之行為存在,且該行為對於公眾或他人有發生損害之虞;主觀上行為人須於行為時即存有故意。

公司員工於請款單上仿造上級主管之簽名,若已生損害於該名主管而涉犯刑法偽造署押罪,該名主管可對之提起刑事訴訟,公司並可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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