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111年10月16號台北車行購入一台權利車,簽約之前有口頭協議雙方資料清楚用途清楚,罰單之類的使用者付費,車輛流當來源也清楚,雙方也都確認同意過,使用這段期間罰單ETC查詢後有看到我都會繳,就在前幾天8月31日被警察攔查告知我,這台車已經報失竊,車主任提告侵占必須返還,因為車主提告當鋪提告契約讓渡書無效而且法院判決也有出來車主勝訴,導致後面所簽的讓渡與公會發的流當證明無效,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呢?
汽車來源
當鋪賣>車商朋友>車商>我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車商提出求償並退費
2、針對被告侵告罪部分,為了避免說錯話或者被誤導而有被起訴的風險,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模擬開偵查庭,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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