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問我做到這個月底,排班是到8/30最後一天的17:00~21:30,但是副店長未經過我的同意,先去詢問別人能不能上班,對方答應了,且副店最終還是沒來問我可不可以
我在一間連鎖咖啡直營門市上班,想請問這樣私自砍班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若已經排定好班表,且雇主最終沒有讓您提供勞務,此部分屬於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此部分並非合理,您可據此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等項目。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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