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是一家影片製作有限公司,今年6月初以約9萬元承接某行銷公司10秒廣告製作案, 6月中已拍攝完畢,預計7/18完成交件。
惟後製期間,客戶對字幕特效不滿意要求修改,過程中也有溝通不良的問題,如我們提問偏好的風格、方向或修改細節等,客戶都不願正面回覆,常以”你們是專業,該由你們提出,我只要看結果”等答覆。因只能猜測客戶心理,造成製作方向不明確而往返修改了數十次。
在過了原定交片日7/18後,兩方也並未約定下一次的交片日程。
其後的配樂、配音也是如同字幕修改一樣的情形,客戶不滿意也不明確說希望修改的方向或細節,其後也是修改、重錄往返了十數次。
8月中某日告知我們廣告將於3日後上檔,若無法交片將提告求償營業損失。
三日後的凌晨我們將最終成品交付並未獲得回應。
我們並沒有違約的意圖,對於修改要求也是盡可能在隔日完成交付,最後影片的成品也覺得完成度很高。
想請教若對方提告合理嗎?我們是否真有違約?若要求賠償營業損失,範圍會是多大?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此外,相關損害範圍也要視個案情形認定。
如您認係因對方行為不誠信所導致違約情事,您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律師函,表示維權之意思,如其仍置之不理,您可進一步委請律師協助對其為相關法律主張,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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