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民法第638條:「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1、 檢查相關契約條款: 首先,檢查您與該集運公司之間的合同和條款,特別關注關於運送時間和遞交標準的部分。這些條款可能規定了在運送延誤情況下的解決方法。
2、 聯繫集運公司: 與集運公司聯繫,詢問他們對於此次延誤的解釋和解決方案。如果延誤是由於公司內部的錯誤導致的,您可以要求他們解釋並提供賠償。
3、 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賠償,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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