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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轉讓店舖租約問題

轉讓店舖租約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3-08-13 | 桃園 | 其他未分類業

Q: 目前有考慮要接手原老闆的店面,頂讓金額為400萬,但因原老闆跟該店面的房東簽的租約當中有一條,房東手寫上若要將房子收回做其他用途,只要提前四個月告知,租方需無條件配合,這條我覺得對我非常沒有保障,想詢問若是協商房東重新簽約時把這條拿掉,但簽了五年的約,這五年期間房東如果也是提前說要請我搬離,是可以向她索取賠償的嗎?還是合約上要特別寫清楚賠償的事?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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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提問「簽了五年的約,這五年期間房東如果也是提前說要請我搬離,是可以向她索取賠償的嗎?」這部分會涉及租賃契約具體而言如何約定,難以一概而論,為了完整評估及判斷,建議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向專業人士(例如律師)諮詢,以確保您的權益。另外,為避免房東提前請房客搬離,造成房客之損害,關於房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建議直接記載在契約中,留下白字黑紙之書面文件,以確保房客權益,並降低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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