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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業績獎金發放方式

業績獎金發放方式


劉O 發問於 2023-08-1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想請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明定三個月發放一次業績獎金,發放日為下下個月的月初(ex:1~3月的獎金發放日為5月1號)

假如1~3月都在職,但3月下半個月都放特休假及例假,離職日為3月底,雇主是否還是應該於5月1號發放業績獎金呢?謝謝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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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勞基法第2條:「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規定。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給付的業績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等,這些都屬於員工的薪資。
換句話說,就是當初員工進入公司前,在雙方工作契約中有簽訂的報酬,即使員工離職,雇主還是得支付當初所簽訂的報酬。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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