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公司資遣員工要求簽離職切結書,切結書內容有資遣費金額及薪資金額,若您簽署前開切結書,解釋上是不會變成自願離職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您還是可以要求公司開立的。但須提醒您注意的是此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請求權業已發生,成為可拋棄之獨立債權,依私法自治的原則,若您與公司就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為低於應有金額之協議,甚至拋棄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的請求權,理論上會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您簽訂切結書後,亦不得再向公司請求不足部分之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等,因此,需要確定切結書內容是否有記載您拋棄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之請求權之內容,若有,則須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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