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投資型契約(已簽名壓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後續本金不被退回,我有什麼方式捍衛自身權益並要回本金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
因此,如果您的本金如果後續無法退回,還是要視發生的原因是否屬於契約約定內容,才得以釐清雙方間的法律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屆時您可持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判斷。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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