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對方取得款項之初,即欠履約之真意,係基於詐欺取財之故意及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獲取財物,有可能涉有刑事詐欺之情事。您可向警方報警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因刑事詐欺罪,須提供證據證明該廠商具有詐欺取財之犯意,亦即債務人是否有詐欺之故意及施用詐術,係以行為當時為判斷時點,如行為人初無詐欺之故意及施用詐術,只因嗣後情事變更,即非該當於詐欺之主客觀構成要件。故您可提供網路對話紀錄及匯款資料給警方,以證明該廠商係施用詐術、騙取您給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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