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二月與一位朋友一起合開桌遊店,原原定他出資,我出力,也就是他出錢,我是桌遊店的擁有者,負責管理相關大小事務及運營,店內賺取的相關費用各半,後因經營不善,收店,店租要給房東總共12萬,水電另算。
我朋友說因經濟上有點困難,介紹我跟他貸款的朋友,請我以機車貸款的方式先行償還後續產生費用,他會還這筆機車貸的全款,但款項下來請我全款轉給他處理店內的相關款項,我不疑有他全轉了以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費用,對方開始凹說金額過大還需補款,並開始以人情勸說請我幫忙每個月還款1000元貸款的費用。
後續有簽契約書,但對方開始於契約約定日拖款,甚至有不還款的情況發生,需我再三去拜託還款才願還,過程中我感受到不對,因每月還款大筆金額於對方手上,並且對方常遲款,需要我去拜託壞款才願還。
想請問我是否有相關的法律可以去保障自己,過程中有種被誆騙的感覺,時刻擔心對方過程中消失不還款……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於您處理這種情況的一般性建議:
1、 檢查契約:請仔細檢查您和朋友之間簽署的契約,看是否有明確規定還款和相關責任。如果契約中有規定還款和責任,您可以根據契約向對方要求履行。
2、 收集證據: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和溝通紀錄,包括貸款協議、還款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能在解決爭議時起到關鍵作用。
3、 溝通和協商:嘗試與朋友進行溝通,清楚地表明您的立場和要求。如果對方遲遲不還款,您可以嘗試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另外,如對方仍持遲延還款,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或委由律師協助對其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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