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最近賣車給中古車行,當下買賣價格雙方已確認也同時簽了合約,車商也將車子開回營業所及過戶,但在半個月後車行去做鑑定居然說我的車門更換過需要再收7-8萬元不等,且告知當初合約下方有另加手寫註明甲方(我)需保證原鈑件無碰撞、里程保證如有以上項目車價另議,因當初買車時前車商也未告知車門有換過,請問這在法律上有成立嗎?我應該怎麼做呢?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如果合約上確實有註明,雙方需另外協商車價,但您並不是只能接受對方提出的價格,可以提出質疑或者舉證沒有碰撞等情況
2、只要簽名後,法律上就會成立,您可以提供跟車行之間的買賣契約,加LINE ID:lightkkao給律師評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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