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基金會經營社群的兼職人員,當初說好是以每週發幾篇文,包括發文的圖案設計。已經營三年,但今日被告知因為組織經營,整體考量,要我做到八月底。
因為當時-開始並沒有打卡
想請問我可以要求資遣費。?
A:
您好,關於勞資糾紛,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根據勞動部所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是否屬於勞動契約,應依勞資雙方間從屬性進行實質認定,只要勞務提供者係在相當程度或一定程度之從屬關係下提供勞務,其與事業單位間之法律關係應屬勞動契約,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勞務提供者得行使勞工之法定權利,事業單位仍應負擔雇主之法律責任。
因此,根據所提供之資訊,即使出勤時並未打卡,只要勞務提供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從屬性,自應認定雙方間之法律關係屬勞動契約,不論是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雇主皆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律發給資遣費。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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