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各位目前遇到的租屋修繕爭議
昨日點交
房東發現洗衣機運作滾桶卡卡的 然後聲音很大聲
跟當出交屋給我狀況不一樣
我就解釋我們都是正常使用,有發現聲音越來越大聲,但因為洗拖烘功能都正常所以認知上沒有覺得是故障
房東立刻說:但你第一時間沒告知,責任歸屬都算承租者
可是合約上根本沒寫這條「沒告知,要負擔賠償損壞」, 加上我們也不是人爲蓄意破壞造成洗衣機變這樣的情況,也不是蓄意不告知。
房東自己也說這台洗衣機買用了10年多,但她堅持她交屋前給我不是這樣的狀況 且 我沒告知,要我付責賠償維修, 想請問於法,我需要負責賠償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規定。
物品使用過程中會有一定程度的正常耗損,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洗衣機的故障是因為正常的耗損,而非因您或您的使用方式造成,您通常不需要負責賠償。此應屬出租人的修繕義務。
如果您和房東無法達成一致,或者您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修繕,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起訴。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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