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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手工個人賣家標示及所得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23-07-24 | 桃園 | 其他

Q: 您好,我是網路個人賣家,營業額未達標準,所以尚設立營業登記。

我是透過網路購買不織布後自行製作成吊飾販賣。
想請問我在商品上除了標示本名、電話及地址外,還需標註什麼內容嗎?
住家地址是需要詳細標示出來嗎?

我目前未滿20歲。想請問需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嗎?

非常謝謝您的專業解答!

商業登記與公司設立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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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關於您的問題,商品標示內容,請您先行參照商品標示法第6條:「商品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依下列情形之一,標示國內廠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一)國內製造之商品: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二)進口之商品:進口商或分裝商。三、原產地。四、主要成分或材料。五、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其他法律未規定而於國際間已有慣用之度量衡單位者,從其規定或習慣。六、國曆或西曆之製造年月或年週。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標示事項。進口之商品除應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標示外,並應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第一項第二款之國內廠商相關資訊,於標示後如有變更,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得不變更該標示,而以消費者可隨時知悉之方式公開其變更。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標示製造年週者,應輔以文字說明。」及第7條:「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一、有危險性。二、與衛生安全有關。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規定。
2、 如有所得收入皆應申報所得稅,與成年與否無關。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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