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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車 事後舊車被刁難加費用


王OO 發問於 2023-07-21 | 桃園 | 其他

Q: 您好,我在一星期之前跟一間中古車行買的新車,中間我舊車給與車行貼換
講好要以車換車方式買車
當下交車後,舊車也都結清交給對方以36萬元賣給車行,一星期後車行竟然要求我說檢查到前保險桿和水箱支架有更換就說是有事故車不能認證
我當下都有告知前面有更換,合約上也沒有清楚內容寫他們收車的條件
只有跟我保證說就是360,000收不會再減少,然後現在跟我要求說是事故車要我再貼50,000給他們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當下他們檢查過兩次了沒問題
交車後一個禮拜才跟我要這筆錢
我覺得好像權益受損
合約上面明明就只有寫非重大事故,泡水車變照公里數才能要求退回
只有換前保桿和水箱支架這樣就被要求再貼50,000給車行,實在太不合理

請您幫忙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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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此外,您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 與車行溝通:嘗試與車行進行溝通,清楚地表明您的立場和要求。如果您當時已經告知車行前保桿和水箱支架更換的情況,您可以提供相關的溝通證據,以證明您的說法。
2、 保留證據: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和溝通紀錄,包括合約、溝通訊息和其他證據。這些證據可能在解決爭議時起到關鍵作用。
3、 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車輛,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起訴,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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