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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以代理培訓名義不給職務津貼

公司以代理培訓名義不給職務津貼


張OO 發問於 2023-07-19 | 臺中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目前就職於某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11月份擔任該公司的生產作業員後簽訂了作業員的勞動契約,並於2022年5月份經公司要求擔任該公司生產線代理組長,負責監督生產線的運作,並管理產線作業員等40餘人,期間公司並未給予我任何組長的職務津貼(公司的其它正式組長加給為每月1萬元),公司幾十位產線正式組長皆有領到職務津貼,我所領的薪水卻還是作業員的薪水,但是一年多來我每天的工作內容皆與正式組長完全一致,請問公司以培訓為由不發給職務津貼,並且1年多來我也確實執行產線組長的工作內容,平時也共同參與各項主管會議,卻不像其他正式組長給予津貼,請問公司是否有違法之虞?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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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因此雇主如欲增加或是變更您的工作內容,需要合乎2個階段,首先是不能違反勞動契約,接著須符合上開5項要件,才屬於合法的調動。建議您可先行向勞工局檢舉或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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