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朋友在去年2月跟一個16歲的女生在一起..
當時他19歲
然後那女生有去他家住過一陣子
不清楚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可是有身體上的親密接觸
之前也有在同工廠共事過
(但是不久!就在一起住的時候)
當時我朋友並不知道她是翹家
(一開始有回家幾次的樣子,後來女生說他家人同意她出去住)
是最後分手才知道實情
而且還發現他早就有一個兩歲的小孩子
他們10月分開後就完全沒連絡
然後女生好像並沒有回家!
直到1月多的時候..
我朋友接到女生家裡打來的電話
說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對方家長說他女兒說,他最近才從他家那邊回來,而且還誣賴我朋友,說我朋友不給他回家,但是並沒有這回事)
事情已經過了差不多半年了
請問我們這些朋友跟他的家人有辦法為他作證嗎?
這樣子我朋友會被判刑嗎??
感覺上他們的目的是想要錢..
對方誣賴的方面,請問我們可以反告她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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