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個人20年前的債務,後來有成立獨資一人有限公司,請問會扣押公司的出資額嗎?銀行會用什麼方式來扣押呢
A:
您好,
「有限公司之股東於繳納出資額後,出資股東對公司雖有股權存在,而得行使股東之權利,惟其出資係屬其享有之財產權,不能認係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所謂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而應屬同法第117條之其他財產權。故對於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之執行,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之規定,發扣押命令、禁止出資股東收取或為其他處分或禁止公司向出資股東清償,而應依同法第117條準用同法第115條規定,禁止債務人處分其權利並應囑託公司禁止債務人處分」(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77號裁判參照)。
故您設立獨資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資額既經登記,係強制執行法第117條所謂債務人之其他財產權,故可以為執行扣押之標的。扣押方式為送達執行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其權利並應囑託公司禁止債務人處分。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