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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曠職退保問題

員工曠職退保問題


廖OO 發問於 2023-07-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如員工已曠職連續三日寄出存證信函之後酒可退保還是要依勞動局告知要一星期後才可以退保?
因為員工都聯絡不到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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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勞基法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故您寄發存證信函後,可查詢郵政機關投遞結果確認員工是否有收到您終止契約之郵件。
如員工有收到您終止契約之通知,始為勞動契約終止之意思表示到達對方。
此外員工是否無故曠職,或有其他正當事由或事故而無法上班或請假亦請確認。
以免退保後如造成員工損害,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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