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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作內容不符

工作內容不符


劉OO 發問於 2023-07-11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目前我在一間小公司以我的專業擔任剪接師,面試時我很明確的告訴主管我不願意做非剪輯以外的事,而也達成協議,但近日因為公司的倉庫發生離職潮需要人手,而我的同事一堆人都被叫去幫忙,當然也有問過我願不願意去,我的答覆當然是 不!願!意!如果公司強硬的讓我去幫忙了,我可以拒絕嗎?或是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相關的規定嗎?如果有我們能怎麼處理?也算是幫我的同事諮詢,因為大家實在都不開心,明明大家都是用自己的專業在做事,進來卻是去補你人手不足的勞力缺。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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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職務調動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規定,應符合5原則。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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