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薪資


籃OO 發問於 2023-07-08 | 彰化 | 製造業

Q: 6月底離職,做滿一個月,薪水到發薪日也無匯款,公司表示會通知要回去領現金,我想請問應當多久期限內要給薪呢?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175

A:  您好:

一、勞動部在近日公告「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內容即日起生效:
1.約定發薪水次數,每月不能少於1次。
勞動基準法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 ,旨在要求給付日期應有明確之約定,除預付者外,縱為特別約定,給付之次數仍不得低於每月給付1次。
2.發薪日最晚要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天」內發給。
後續發薪日規範依照「企業規模」不同,有不同的適用日期:
①112年底:員工人數250人以上,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0天內發給。
②113年底:不分員工數,所有企業要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0天內發給。
③114年底:員工人數500人以上,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天內發給。
④115年底:員工人數100人以上,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天內發給;員工人數99人以下,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7天內發給。
3.加班費和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併同當月份工資一起發給,或另外約定時間發給,但仍不得低於每月給付1次 且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4.獎金發給日期要合理約定。
5.發薪日遇到假日,至遲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二、因為是行政指導原則,該項規定並沒有罰則。
三、故您與該公司之間若約定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該月末日,依目前規定,6月的薪水該公司最遲要在7月15日前給薪

以上回覆供您初步參考,具體建議依個案實際情況而定,如有需要請您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