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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費欠費


賴OO 發問於 2023-07-06 | 苗栗 | 農、林、漁、牧業

Q: 電信費使用者是前夫,後面未繳費我都沒收過未繳電話費,後面隔了半年左右直接收到存證信函,金額高達六萬多,電信局強烈表示當天要我還清,裡面小額額度我也只開放一千,但查詢帳單後發現額度甚至有到五千。我想問未經過本人同意額度更改,還有從未收過催繳電話費,而電信局拒絕回答任何有關消費者利益的問題,直接委託外面律師處理,這個最後會真的像他們說的強制執行然後扣押我的車子嗎,因為要我在短時間把這麼大的金額繳完,真的很難,可是對方又一直打電話跟我說不繳我會怎樣怎樣的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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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依上開規定,若電信公司欲對您進行強制執行,須先取得上開規定所列之執行名義,並持該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機關方能查封、拍賣您名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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