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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正職轉兼職後離職預告期算法

正職轉兼職後離職預告期算法


李O 發問於 2023-06-30 | 臺北 | 其他

Q: 目前在企業任職已滿4年,將於112/07/01由正職轉為兼職身分,想請問若轉為兼職身分後,提離職的預告期該怎麼算?年資應從正職年份開始算,還是從轉任兼職的日期開始算呢?謝謝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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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1項定有明文。
依題旨,台端自全時勞工(即正職)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即兼職),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1項規定,工作年資仍自受雇日起算,不因轉換而有不同,則台端既任職已滿4年,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為繼續工作滿3年以上者,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前預告,也就是台端離職日30日前預告雇主,以利勞資雙方預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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